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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防汛抗旱防臺風應急預案
(2023 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范圍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2.1.1 指揮小組組成
2.2 組織機構職責
2.2.1 指揮小組職責
2.2.2 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
2.2.3 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職責
2.2.4 設區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2.2.5 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防汛抗旱防臺風專家工作組職責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工作
3.1.1 工作機構
3.1.2 預案編制
3.1.3 隱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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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預警信息
3.2.1 信息來源
3.2.2 響應級別
4 響應工作
4.1 響應原則
4.2 防汛抗旱防臺風響應
4.2.1 Ⅳ級響應
4.2.2 Ⅲ級響應
4.2.3 Ⅱ級響應
4.2.4 Ⅰ級響應
4.3 不同災害應急措施
4.3.1 洪澇災害
4.3.2 臺風災害
4.3.3 干旱災害
4.4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4.5 災后處臵
4.5.1 災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4.5.2 上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5 保障措施
5.1 應急隊伍保障
5.2 應急物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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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通信與信息保障
5.4 應急技術保障
5.5 其他保障
6 宣傳、培訓和演練
6.1 宣傳教育
6.2 培訓
6.3 演練
7 附則
7.1 新聞報道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7.3 獎勵與責任追究
7.4 預案實施時間
8 附件 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防汛抗旱防臺風重點檢查
環節及災后恢復工作參考措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配合的應急管理體制,指
導和規范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做好洪水、臺風以及城市旱澇災
的防范與處臵工作,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證防汛抗
旱防臺風工作有序、有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
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水法》《防洪法》《氣象法》《福建省防洪條例》《國家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福建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福建省突發公共
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建設部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預防、接報與
應急處臵工作程序》《福建省防汛抗旱防臺風應急預案》等法律
法規、規定。
1.3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
政主管部門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職能分工積極配合的
管理體制,共同做好防汛抗旱防臺風應急處臵工作。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發生洪水、臺風、城市內澇、干旱災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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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生衍生災害引起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筑工地、斜坡與高邊坡和城市公園等破壞、人員傷亡,或影響其使用、生產及運行安全等應急處臵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成立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防汛抗
旱防臺風指揮小組(以下簡稱“指揮小組”),負責指導、協調本
系統、本行業的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各設區市、縣(市)住房
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防汛抗旱防臺風指揮機構,在同級人
民政府領導下和上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
轄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
2.1.1 指揮小組組成
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廳長;
副組長:分管業務的廳領導;
成員:廳安辦、辦公室、機關黨委、綜合財務處、城建處、
房管處、工程處、建筑業處、村鎮處、科技與設計處、城管處、
廳信息中心、質安總站主要負責人。指揮小組成員未在榕或有特
殊情況時,由所在處室(單位)主持工作同志擔任。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廳安辦主任兼任,副主
任由辦公室、工程處、城建處、房管處、建筑業處、城管處、村
鎮處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所在處室(單位)工
作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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