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水利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規范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主體行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我廳制定了《關于加強和規范水利招標投標主體行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若干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水利廳
2023年8月18日
關于加強和規范水利招標投標主體行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若干意見
為加強我省水利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監管,營造公平競爭、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現就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和規范水利招標投標主體行為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
(一)依法落實招標自主權。依法保障招標人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內選擇電子交易系統和交易場所、組建評標委員會、委派代表參加評標、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等方面的自主權,鼓勵符合規定的招標人自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任何單位不得設定無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招標文件審查等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對實行電子招標投標的項目,取消紙質招標文件備案或者實行網上辦理。優化項目發包方式,同一項目業主的同類項目在同一時間段實施的,可以并作一個合同段或分為若干個合同段進行打捆招標。
(二)規范招標文件編制。依法必須招標的水利項目,招標人應當根據省水利廳發布的水利工程電子招標投標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和相關政策,高質量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資質、業績等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和評標標準應當以符合項目具體特點和滿足實際需要為限度審慎設置,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不得提出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市場占有率、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業績、取得非強制資質認證、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產供應者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對于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招標項目,招標人應當組織合法合規性審查,審查意見與招標文件一并推送福建省工程領域招標投標在線監管平臺接受監管。
(三)優化保證金繳納和退還。全面推廣投標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使用電子保函,降低電子保函費用。招標人不能在約定時限內完成招標活動的,應當通知投標人延長保函(保險)有效期。招標人可在法定情形之外,進一步與投標人合理約定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投訴有效期結束后,招標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規定及時退還中標人和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四)加強評標報告核查。招標人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認真審查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重點關注評標委員會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是否存在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或者評分畸高、畸低現象;是否對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投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進行分析研判等情況。必要時可組織相關專業力量(含第三方機構、相關領域專家)對投標文件進行校核,對中標候選人資質、業績、人員資格、信用信息(含行政處罰信息)、財務狀況等關鍵信息和履約能力進行核查,發現異常情形的,按規定程序組織復核,確認存在問題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糾正。
(五)暢通異議渠道。招標人應認真履行異議處理的主體責任,在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在法定時限內答復和處理異議,并將回復內容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或者在作出答復前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二、堅持誠實守信合法投標
(六)嚴格執行依法招標制度。依法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不得以肢解發包、化整為零、招小送大、設定不合理的暫估價或者通過虛構應急項目等形式規避招標。對于涉及應急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以及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經批準增加的少量建設內容,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不進行招標,同時強化項目單位在資金使用、質量安全等方面責任。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對各自分工作出約定,并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專業資質等級,根據共同投標協議約定的專業分工,分別按照承擔相應專業工作的資質等級最低的單位確定。工程總承包(EPC)項目若由承擔主體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和承擔主體工程設計的設計單位組成聯合體作為投標人,投標人的信用分以該施工單位信用分的50%和該設計單位信用分的50%之和計列。
(七)嚴厲查處違法投標行為。投標人不得采用投訴自己、偽造材料或以非法方式取得證明等方式惡意提出異議、投訴或者舉報,干擾正常招標投標活動。不同投標人編制電子投標文件的計算機或電子投標文件上傳解密計算機,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條及以上的計算機網卡MAC地址、CPU序列號和硬盤序列號均相同的,認定為招投標項目“電子投標文件”雷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一、二項的規定處理。
(八)強化誠實守信合法投標。投標人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范,依法誠信參加投標,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不得通過受讓、租借或者掛靠資質投標;不得偽造、變造資質、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提供虛假業績、獎項、項目負責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投標;不得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不得與評標委員會成員私下接觸,或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行政監督部門人員等行賄謀取中標。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轉包、違法分包。
(九)嚴肅評標紀律。配合發改部門積極推廣遠程異地評標,打破本地評標專家“小圈子”,推動優質專家資源福建省內跨區域互聯共享。評標專家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和評標項目;不得在合法的評標勞務費之外額外索取、接受報酬或者其他好處;嚴禁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微信群、QQ群等網絡通訊群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發現評標專家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
三、完善招標投標監管工作
(十)拓展全流程在線監管機制。各級有關招標投標行業監督部門要加強對水利工程領域招標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材料以及全過程咨詢等環節全類型監管。依托福建省工程領域招標投標在線監管平臺,組織開展水利招標項目“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按抽查比例和頻次開展檢查,對常規項目省級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當年全省完成招標項目數的5%,市級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當年轄區內完成招標項目數的15%;對疑似違規線索項目,由市級監管部門通知項目招投標監管部門按照“一類必須抽查項目”100%、“二類重點抽查項目”30%、“三類一般抽查項目”10%的比例進行抽查,建立三級項目抽查監管機制,必要時,由省級監管部門對市級一類已抽查項目進行個別復核。
(十一)加強招標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信用聯動。
加快福建水利項目建設標后監管系統建設,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履約評價信息收集,推進項目建設全過程閉環式信用監管,規范行業管理、企業管理和現場管理。加強標后履約管理,督促項目業主和監理單位履行監管責任,嚴格設計變更管理,嚴守設計變更報批程序;要嚴查工程轉包、違法分包以及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不在崗等問題,監督中標人嚴格履行合同。推動實施標后合同登記管理制度,針對轉包、變相轉包、違法分包等重點違法情形,加強合同履約監管和評價工作,并將合同履約評價情況依法納入行業信用管理。
(十二)完善信用評價機制。加快福建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評價平臺升級改造,完善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體系指標和標準,規范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信息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合理應用,依法依規開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為持續優化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投標人參與綜合評估法公開招標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項目投標,截止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年度,年度中標已達2次及以上的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的基本情況表備注欄注明“年度中標2次及以上”,未在備注欄注明的視同弄虛作假。加強信用信息公開,按照應公開盡公開的原則,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水利招標投標市場主體誠信狀況。鼓勵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則,強化招標投標市場主體信用意識,促進行業守信自律。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相關規定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